四川上调工伤待遇 1至4级伤残月增加192元( 二 )
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 , 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92元 。 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 ,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 , 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56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 , 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
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 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 , 分别调整为2018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 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84元 。
按照四川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 , 其每月致残补助费增加12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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