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上调工伤待遇 1至4级伤残月增加192元

近期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19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 。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采访人员了解到 , 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

待遇调整的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 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简称工伤人员) 。 不包含2018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

相关待遇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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