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上调工伤待遇 1至4级伤残月增加192元
近期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19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 。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采访人员了解到 , 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
待遇调整的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 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简称工伤人员) 。 不包含2018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
相关待遇调整标准:
推荐阅读
- 遂宁市@四川遂宁市城区发生持枪伤人案:2男子受伤 嫌疑人被现场挡获
- 四川新闻网:“耍酒疯”!醉驾肇事后 他竟还“亮剑”威胁他人
- 【四川新闻网南充频道】深夜事故竟牵出酒后驾驶,违法男子被严肃处理
- 「每日法律常识」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选择不同,影响你得到的赔偿额
- 【台网】四川甘孜州石渠县发生3.1级地震 震源深度20千米
- 「同心四川」四川召开藏学研究专家学者座谈会
- 「四川观察视频」行人横穿高速 竟是为了摘樱桃
- #5G#图解|加快5G发展 2020年四川这样干
- 「人民网」“两碗粉”的距离 四川绵阳至广西北海首通直达动车了
- 【红星新闻】救出来了!四川自贡一工地突然垮塌致一人被困 紧急救援8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