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湖北公布第二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案例:工( 四 )

1男孩随母亲8岁还没上学法院改判由父亲来抚养

江某与钟某于2009年3月登记结婚 , 2010年5月生育一子 , 取名江某某 。 2011年9月 , 江某与钟某感情不和 , 经法院调解协议离婚 , 双方约定儿子由母亲钟某抚养 , 江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 , 直到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 儿子成年后随父亲或是母亲生活 , 由其自己选择 。

离婚后 , 江某和钟某都没有再婚 。 钟某以种种理由拒绝让父子相见 , 而她无工作 , 租住在廉租房内靠亲人接济为生 , 常年闭门不出 。 现在 , 江某某年满8周岁 , 已达到适学年龄 , 钟某拒绝让江某某去学校上学 , 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是家长的义务 。 根据当地妇联、团委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调取大量证据材料 , 证明钟某作为法定监护人 , 剥夺江某某的受教育权 , 严重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 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 为保护江某某的受教育权 , 保障其健康成长 , 法院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 , 依法变更江某某的抚养关系 , 由他的父亲抚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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