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国务院常务会议:稳定生猪生产,禁养区域不可随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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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殖场」国务院常务会议:稳定生猪生产,禁养区域不可随意定

▲▲ 「养殖场」国务院常务会议:稳定生猪生产 , 禁养区域不可随意定之▲▲

上周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 , 确定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措施 。

农业农村部监测显示 , 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 , 去年四季度以来 , 我国生猪和能繁母猪的产能持续下降 , 猪肉市场供给偏紧的效应开始集中显现 。 今年7月 , 生猪存栏、能繁母猪存栏数量比去年同期下降32.2%、31.9% , 16省(市)瘦肉型白条猪肉出厂价格总指数月平均值每公斤24.99元 , 环比涨9.1% , 同比涨48.1% 。


 「养殖场」国务院常务会议:稳定生猪生产,禁养区域不可随意定

▲▲ 「养殖场」国务院常务会议:稳定生猪生产 , 禁养区域不可随意定之▲▲

会议上明确以下举措:

一、综合施策恢复生猪生产 。

二、地方要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 。 对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 , 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 。

三、发展规模养殖 , 支持农户养猪 。 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 。

四、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 提升疫病防控能力 。

五、保障猪肉供应 。 增加地方猪肉储备 。

一、何为禁养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规定 ,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 , 风景名胜区 , 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

这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范围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也对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区域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


 「养殖场」国务院常务会议:稳定生猪生产,禁养区域不可随意定

▲▲ 「养殖场」国务院常务会议:稳定生猪生产 , 禁养区域不可随意定之▲▲

划定禁养区要有一定的标准 , 不该禁养的不能禁 , 科学划定养殖区域 , 不能盲目地扩大禁养范围 。 会议上指出地方要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 , 表明划定禁养区需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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