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修订 连云港版“药神案”律师申请延判( 二 )

  一审公开宣判后,林永祥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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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隔近一年,2019年8月26日上午,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律删除了“按假药论处”的情形。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于在国内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在国内没有“合法外衣”、在国内“尚未合法化”的境外真药(境外合法上市药品),不再按假药论处。对相关生产、销售行为的处罚也大大减轻。相关条款显示,对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且情节较轻的行为,可以减轻处罚;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或者延误治疗的相关行为,可以免于处罚。

  林永祥的辩护律师葛绍山告诉澎湃新闻,根据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林永祥经手的涉案药品属于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就进口的真药,不再按假药论处。这对其定罪量刑是一个重大的利好转折。

  葛绍山表示,林永祥在香港具备相关经销资质,他的行为在香港并不违法;林永祥仅是前述印度版抗癌药的“中转”,每盒药物仅有3美元的佣金,而林永祥的行为不仅未造成严重后果,反而让广大患者得到了廉价的延续生命的药物;对于林永祥的涉案金额,一审法院依据林永祥与其他人之间的银行流水简单相加,得出350余万元的销售金额,并未对其中代购、借款和生意合作的款项进行扣减。

  2019年5月20日,江苏高院在连云港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律师对林永祥做无罪辩护。

(实习编辑 高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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