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七个区县级政府出庭应诉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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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七个区县级政府出庭应诉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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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出庭成了我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虽然忙是忙了点儿,但是我觉得很有必要!”8月20日上午,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局长丁忠明谈起他出庭应诉时感慨地说,“出庭应诉是近距离接触老百姓,直接面对行政相对人、倾听他们的诉求,提醒我们要更好地依法行政,审慎行使手中的权力。”

南通中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高鸿介绍说,自2004年南通在全国率先倡导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以来,南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补充规定》等文件,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南通建设深入开展。

随着新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以及立案登记制的确立,行政案件收案数及案件类型均出现了显著增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也因案件数量、案件类型、出庭效果等因素面临着新的考验。部分行政机关对负责人出庭应诉重视不够,各地区之间、政府与部门之间差异较大,有的地区出庭率达到100%,有的则低于70%。对此,南通中院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低或不出庭不答辩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和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抄送政府相关部门,引起了南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17年4月,南通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南通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若干规定》,对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下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工作制度作了进一步明确,要求辖区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出庭应诉至少一次,并要求出庭应诉人员要做好庭前准备,熟悉案情和庭审程序,注重庭审举证、质证、辩论的实效性,确保“出庭、出声、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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