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全国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超过10万台,谁来修?( 三 )

一方面 , 业委会、业主个人、物业公司之间的复杂关系和多种利益诉求 , 加之业委会多为“业务兼职” , 推动和协调的能力和权责非常有限 。 另一方面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般是按照最初买房时的价格按比例缴存的 , 根据原建设部的相关规定 , 商品房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 而出售公有住房则按照业主交房改成本价的2% , 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一次性从售房款中提取 , 考虑到房改成本价较低 , 远年商品房建设时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也很低 , 而包括电梯在内 , 相关共有设备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成本逐年攀升 , 仅靠卖房时缴存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和少许利息 , 能否支撑未来70年的电梯以及其它共有设备设施更新维护 , 真的是未知数 , 要知道 , 一部住宅电梯的更新 , 往往需要花费几十万元 。 尽管专项维修资金不足后需要续交 , 但实际操作性和业主积极性可想而知 。

也有人表示 , 如果资金不足 , 电梯内的广告栏位出租 , 可以用于电梯更新资金 , 虽然相关规定中也有写明“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转入专项维修资金滚存 , 但在实际操作中 , 有多少小区的公共收入是笔明白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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