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宝马“变”二手货 销售商被判赔3倍购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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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宝马“变”二手货 销售商被判赔3倍购车款

  苏州的李女士在做汽车保养时,发现自己一年多前购买的一辆“全新”宝马车竟是辆二手车,李女士认为受到欺诈,将销售商诉至法院。近日,苏州吴中法院审结此案,销售商被判赔偿三倍购车款。

  2016年6月,李女士在苏州一家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一辆进口宝马越野车,车辆含税价46.6万元。销售商向李女士开具了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该发票载明销货单位为长春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

  李女士怎么也没有想到的是,2017年9月,她在做汽车保养时,4S店工作人员告知李女士购买的宝马车里程表数在车辆交付前已被人为清零调校过。

  此时,李女士才注意到机动车在原地不动情况下,每次启动后再熄火,里程表显示的里程数都会增加五公里左右。李女士开始与销售商交涉,对方公司的王经理先是敷衍,后直接关闭店面,下落不明。

  李女士表示,购车时销售王经理称该车为新车,并按新车进行报价,另外还出具了《新车报价预算单》。李女士认为销售商隐瞒车辆是调表车的事实,构成欺诈,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无奈之下,李女士将销售商诉至法院,要求销售商长春某汽车销售公司承担三倍赔偿责任,销售王经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涉案车辆不予退还。

  审理中,苏州该汽车贸易公司与王经理未作答辩。而长春某汽车销售公司则辩称,其从未向李女士销售涉案机动车,李女士所持的增值税发票有诸多明显错误,系伪造,并提供经税务部门认证的与李女士所持编号相同的增值税发票,认为其公司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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