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退休后投案自首,绍兴市政协原副主席陈建设因受贿获刑四( 二 )

法院审理查明 , 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 , 被告人陈建设利用任绍兴市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在建筑资质办理、项目移建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共计人民币625万元 。


「建设」退休后投案自首,绍兴市政协原副主席陈建设因受贿获刑四

----「建设」退休后投案自首 , 绍兴市政协原副主席陈建设因受贿获刑四年//----[ ]

衢州市中院认为 , 被告人陈建设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鉴于陈建设有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的自首情节 , 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 认罪悔罪 , 有法定、酌定减轻及从轻处罚情节 , 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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