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贵州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先河 贵州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制( 三 )

立足“上下游共治” , 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建立农业农村污染合力整治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制度等改革任务 , 将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同流域产业发展、扶贫开发等挂钩 , 督促地方政府层层分解赤水河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 实现项目从规划到实际落地 。

具体操作上 , 通过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制度 , 建立以水土流失治理、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草)等为主要内容的生态修复措施 。 结合区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建设 , 因地制宜采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草)、坡改梯和小流域治理等生物与工程措施 。 重点围绕赤水河上游河流源头、河谷区、炼磺区以及矿产开采区等重点地区的地貌与植被破坏治理和水土流失治理 。 通过赤水河流域农业农村污染合力整治制度 , 统筹流域产业发展、扶贫开发、生态移民、环境整治等项目和资金资源 , 根据赤水河流域产业发展特点 , 建立上下游产业发展和扶持制度 , 加快转变传统农业产业结构 , 并同步加快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内的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 , 结合移民搬迁因地制宜处置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 。

总体上 , 通过调整赤水河上下游产业互助、水土流失共治、整合农业农村污染等综合性措施 , 统一提高上下游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 , 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

立足“政企投资” , 抓生态文明投融资体系建设

改革措施基于赤水河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存在的问题而设立 。 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关键在于治污设施“投、建、运、管”各阶段通过BOT、TOT、PPP等形式运营 , 推进排污企业退出污染治理市场 , 以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保障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 最终实现“谁污染、谁付费”和“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 。

贵州省按照“统筹规划、调查摸底、深入推进、监管考核”的工作部署 , 有力有序地推进第三方治理 。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制度 , 建立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体系 , 使公司企业环保资金、社会环保资金逐步成为环境污染治理资金来源之一 。 依据改革任务 , 省财政厅按程序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赤水河流域专项保护资金 , 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将赤水河流域8个县市纳入中央和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覆盖范围 。 各部门从本系统财政资金中划拨专项资金用于退耕还林、三产转移、水污染治理等 , 极大地提高了赤水河资金筹措效率 。

资金投入后 , 如何确保使用到位?

下达的不同来源资金拨付使用均受到层层监管 。 围绕资金管理 , 出台《贵州省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办法》 , 结合《贵州省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资金使用制度 , 对项目管理、实施、维护等作出明确要求 , 明确通过督查、月报、年评估等手段 , 实行项目动态监管 , 为试点的高效实施和快速推进提供了政策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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