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贵州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先河 贵州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制( 四 )

立足“法治” , 抓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建设

赤水河流域环境违法案件处置一直面临着环保部门执法力量薄弱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困难的两大难题 。

为破解上述问题 , 赤水河流域设计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保障制度两项改革任务 。

通过落实《贵州省环境监督管理网格化制度》 , 以省、市、县、乡四级环境保护部门为主体 , 按照行政区划和监管对象分块管理 , 责任包干到人 , 实现80%的执法人员、80%的时间深入一线执法 。

明确在各级司法机构中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机构 , 进一步强化试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能力 , 赤水河流域各区县逐步配备完善生态资源司法力量 , 实现生态资源司法力量下沉 , 解决环境监管缺位问题 。

通过公、检、法各级联动、全面排查 , 在“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中责令停产整治违法企业253家 , 立案处罚环境违法案件510起 , 罚款1910万元 , 警告处分2名管理部门人员 , 全省通报批评4名环保干部 。

立足“履职尽责” , 抓完善生态文明责任追究制度建设

当前 , 赤水河流域面临水资源量减少、部分污染物指标出现升高、水土流失严重等问题 。 而在问题发生后 , 责任追究却很难得到有效落实 , 尤其是具有决策权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很难受到应有的处罚 。 其结果是 , 党和政府形象受到损害 , 法律失去尊严 , 群众丧失信心 。 对此 , 贵州省对赤水河流域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

出台实施《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问责办法》 , 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间辖区内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恶化、保护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破坏等问题严加防控 。 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舆论和公众监督 , 统一执法尺度 , 规范执法程序 , 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 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和个人 , 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或刑事处罚 , 解决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问题 。

通过扎实推进生态文明体制12项改革措施 , 赤水河流域经济发展势头持续向好 ,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 赤水河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及成果复制到贵州乌江、清水江、牛栏江横江、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都柳江七大流域 , 赤水河真正成为贵州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先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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