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件!药品带量采购全国扩围细则:采购量超50% 确保供应、

在国庆长假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9月30日) , 国家医保局对外公布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下称“4+7”试点)扩围的实施意见 , 新一轮药品带量采购进入了加速落地阶段 。

9月25日 , 在“4+7”试点扩围招标产生拟中选结果的第二天 , 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 , 意味着“4+7”试点实施近半年后 , 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

《实施意见》坚持“带量采购、招采合一“ , 汇聚联盟地区相关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50%—70% , 承诺约定采购量 。 国家医保局的政策解读称 , 要通过部门合力 , 落实配套措施 , “确保质量、确保使用、确保供应、确保回款” , 体现契约精神 。

以50%—70%采购量换取药企低价

9月24日 , 参加“4+7”扩围的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上海开展联合招采 , 产生了拟中选结果 。 25个“4+7”试点药品扩围采购全部成功 , 与联盟地区2018年最低采购价相比 , 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9% , 与“4+7”试点中选价格水平相比 , 平均降幅25% 。

试点扩围坚持了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机制 , 组织25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形成联盟(由于4个直辖市已参加11个城市试点 , 福建和河北已自行跟进试点 , 不参加本次试点扩围) , 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 试点扩围的药品采购范围为“4+7”试点中选的25个通用名药品 , 并坚持了高质量标准 , 将通过一致性评价作为仿制药入围的质量门槛 。

”带量采购 , 以量换价“是“4+7”试点的核心原则之一 。 《实施意见》提出 , 按照联盟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的社会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用量年度药品总用量的50%—70%估算采购总量 , 进行带量采购 , 以量换价 , 形成采购价格 , 相关医药机构或其代表与中选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 。

国家卫健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傅鸿鹏表示 , 带量采购形成的是批量价 , 不能只看单价 , 应该看总价 , 批量越大、总价越高 , 单价也就越低 , 这次集采规模要大于上一次 , 因此价格也会比上一次更低 。

对于参加招标的药企来说则是希望”以价换量“ , 通过扩大市场和扩大销量来对冲降价所引发的利润减少 。 所以企业关心是联盟承诺的采购量是否能够真正落实 。 《实施意见》要求 , 各相关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 并根据带量购销合同约定 , 在协议期内完成合同用量和约定采购比例要求 。 卫生健康部门要负责对医疗机构落实中选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 监测预警药品短缺信息 , 指导公立医院改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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