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镕]挪用公款1.5亿元,内蒙古一官员被判无期徒刑( 四 )

1.年少得志不珍惜,身居要职谋私利

1961年出生的李世镕是内蒙古临河人 。 1983年从内蒙古大学统计学专业毕业后,成为巴彦淖尔盟临河市政府的一名秘书,一年后即提任临河市经委办公室主任 。 此时,李世镕年仅24岁 。 此后的十余年时间,李世镕凭借个人努力及专业背景,先后在巴彦淖尔盟统计处、行署、经贸委担任要职 。

2002年,年仅39岁的李世镕升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并在随后的10年间先后担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长期分管工业、经济、国土资源和煤炭管理工作 。 这10年也正是鄂尔多斯市经济尤其是“羊煤土气”等能源经济蓬勃发展的10年,掌握重要职权的李世镕没有担负起党和人民的重托认真履职,而是利用职权便利谋取私利,开始了他的贪腐堕落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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