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镕]挪用公款1.5亿元,内蒙古一官员被判无期徒刑( 六 )

欲望的闸门一旦打开就再难关闭 。 2008年11月,李世镕在资源配置、审批手续等方面为某能源公司提供帮助,收受了该公司董事长送上的价值97万元的高档轿车一辆;2008年至2011年间,李世镕为某投资公司在土地预审及取得优质煤田过程中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温某给予的380万元现金;2011年底,李世镕帮助某公司配置了灭火工程,事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为了感谢李世镕的帮助,准备送给李世镕一大一小两箱钱(合计300万元),李世镕收取了其中一大箱钱(230万元);2012年4月,李世镕以借为名向某资源集团董事长索要42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 。

除上述受贿行为外,李世镕还将目光瞄准了各大能源公司的股份,意图“钱生钱” 。 2007年,李世镕在某能源科技集团公司协调配置煤田资源一事上提供帮助,随后以亲属名义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高某给予的5%干股,以上股份经价格鉴定,市值248.09万元,并多次收受高某送上的现金累计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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