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修改名称少了“承包”二字,有何玄机?( 五 )

增加了集体经济组织收取管理费用的规定 。 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收取适量管理费用的条件 , 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农业基础设施等 。 规定管理费用收取的数额、支付方式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三方协商确定;管理费用的使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决定 , 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者其他公益性支出 。

关于土地经营权入股

在“三权分置”背景下 , 农民入股的只是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 。

从理论上说 , 即使发生破产清算 , 农民只存在丧失一定期限的经营权的风险 , 因此规定承包地退回原承包户在法理上已没有必要 , 也与《破产法》存在冲突 。 针对防范农民失地风险的问题 , 实践中产生了优先股、先租后股、回购等方法 。 考虑到优先股在公司法上已有较成熟的理论探讨 , 建议将其作为防范入股失地风险的倡导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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