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依法办案守护蓝色海洋( 二 )

  探索生态修复:以个案警示震慑非法捕捞

  8月是休渔期 。 我们这儿是小地方 , 检察院办理的几起案件很快传开了 , 非法捕捞要承担刑责 , 还要罚款 。 渔老板周大强告诉采访人员 , 这些案件给渔民提了醒儿 , 也确保开海后渔民的丰收 。

  周大强口中的案例 , 是威海市在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提起的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所谓的罚实际上是当事人需承担的高额修复费用 。

  去年8月 , 在明知处于休渔期的情况下 , 孟某、孙某在船主丁某的授意下仍进行非法捕捞作业 , 使用网目尺寸20毫米 , 远小于国家标准网目54毫米的标准 , 捕获鳀鱼9万多公斤 。 在审查该案的过程中 , 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毕媛发现 , 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不仅触犯刑法 , 也破坏了海洋渔业资源 , 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

  海洋的生物链条相互依托 , 丁某等三人捕捞的鳀鱼虽是低端饵料型非经济鱼类 , 但是在海洋生态系统中具有最基础的生态地位 , 是其他40余种食物链上层生物的饵料 。 负责该案公益诉讼的检察官宋春光介绍 , 非法捕捞对生物群落和海洋生态环境的稳定产生直接干扰和损害 , 不利于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 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

  为了修复被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 ,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 去年12月 , 环翠区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请求判令丁某等三人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海洋渔业资源 , 否则需承担修复费用 。 经过鉴定 , 三人非法捕捞造成海洋渔业资源损害所需恢复费用75.8万余元 , 鉴定机构建议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恢复 。

  今年3月5日 , 该案开庭审理 , 丁某等自愿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海洋渔业资源 , 由环翠区海洋发展局协助开展增殖放流事宜 , 后续检察机关将全程跟进监督 。 非法捕捞获利9万余元 , 修复费用高达70多万元 , 起到了教育和警示作用 。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杰表示 , 司法具有示范引导作用 , 今后也会形成正面导向 。

  资源要合理有节制地利用 , 近年来 , 由于过度捕捞 , 面临资源匮乏问题 。 渔民要养家糊口 , 但如果不择手段就会形成负面的连锁反应 , 不仅影响了海洋生态 , 也会导致渔民丢掉饭碗 。 环翠区海洋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刘浩说 。

  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 , 我们在办理这类案件时 , 起诉不是目的 , 重要的是恢复被破坏的海洋资源和环境 。 宋春光说 。

  锲而不舍促履职:拆除违建恢复海洋蓝

  违规码头建起来之后 , 村民出海不方便 , 而且影响了海域环境 , 违建拆除之后村民很高兴 。 见到检察官查访跟踪拆除情况 , 烟台招远市辛庄镇海埠村党支部书记徐进尧说 。

  违建码头的拆除并不容易 , 最终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得到了解决 。 原来 , 去年3月 , 招远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 , 某公司在辛庄镇海埠村以北海域 , 通过投放石料、混凝土构件等形式违规建设小码头 , 非法占用海域面积达11.09亩 , 影响了海域生态环境 。

  按照法律程序 , 检察机关向当地行政执法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 建议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 恢复海域原状 , 然而小码头因种种原因一直未予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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