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信阳原公安局长李长根卖官往事:31人行贿,有7人用公款( 四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梳理发现 , 七次行贿中五次是在春节前的一天 , 理由是拜年 , 其中2008年和2009年各送10万元人民币、2010年送3万美元、2012年和2013年各送两万美元 。 另两次为 , 2009年上半年的一天 , 李甲来到李长根在信阳宾馆的住处 , 请求对李丁安排提拔 , 给了一个档案袋 , 内装5万美元;2011年5、6月份的一天 , 李甲在信阳一家餐厅给了李长根一个信封 , 内装5万元欧元 , 请求其对李丙提拔 。

李长根供述 , 经其推荐安排 , 2009年李丁从南湾分局治安大队长岗位上被提拔为平桥分局副局长;2013年 , 李丙从浉河分局副局长岗位上被提拔为新县公安局政委 , 并解决副处级待遇 。

判决书上载明 , 李甲和李丁是老乡 , 但并未提及李甲和李丙是何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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