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信阳原公安局长李长根卖官往事:31人行贿,有7人用公款( 六 )

李长根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 图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7人挪用公款行贿

判决书载明 , 2007年至2012年 , 李长根共计二十次索取或者收受杨甲共计33万元人民币、价值20万元人民币的丹尼斯购物卡、价值20万元人民币的虫草、价值8万元人民币的的古画等财物 , 将杨甲从固始县公安局局长逐渐提拔为信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

证人陈甲称 , 2006年至2007年其任固始县公安局政委期间 , 杨甲多次让其准备共计现金7万元向李长根行贿 , 后从该局财务上冲账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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