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信阳原公安局长李长根卖官往事:31人行贿,有7人用公款( 八 )

换句话说 , 杨甲向李长根行贿的81万元财物中 , 55万元属于公款 。

上游新闻注意到 , 杨甲卸任交警支队长后 , 由上述陈甲接任 , 陈甲也走了杨甲的老路 。 判决书载明 , 2008年至2014年 , 李长根四次收受陈甲总计23万元人民币 , 将陈甲从固始县公安局政委逐步提拔为固始县公安局局长、信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兼交警支队支队长 。 陈甲行贿的财物中 , 有3万元是从交警支队财务借支的 , 后来安排人找发票冲抵 。

判决书上载明 , 2008年至2012年 , 吕某向李长根行贿23万元人民币(其中2万元系公款) , 从商城县公安局副局长逐步被提拔为浉河分局政委、局长;杨丙从明港分局政委提拔为新县公安局局长 , 行贿人民币10万元和1万欧元 , 其中8万元人民币是其通过财务借支 , 后找票据冲抵;刘丙从固始县公安局副局长逐渐提拔为信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政委、光山县公安局政委、局长 , 行贿16万元人民币 , 其中6万元系公款 , 后找发票冲抵;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彭某送了李长根一张价值6万元的油卡 , 后其在信阳市高速交警支队账上报销;李长根六次在办公室收受董某共计23万元人民币 , 将其从信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二大队队长逐步提拔为信阳市公安局上天梯分局政委、淮滨县公安局局长 , 其中有8万元是公款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