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信阳原公安局长李长根卖官往事:31人行贿,有7人用公款( 十 )

判决书显示 , 2008年至2013年期间 , 李长根多次收受张乙总计31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 , 将张乙从罗山县公安局政委提拔为潢川县公安局局长 。

2009年至2012年 , 李长根两次收受严某共计10万元人民币 , 将严某从高速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逐步提拔为公安局交警支队考驾科科长、信阳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主任 。

2012年春节前 , 李长根在办公室收受时任平桥分局副局长何某2万美元 , 并在2013年3月份提拔何某为固始县公安局政委 。

2010年至2011年 , 李长根两次收受胡甲2万美元 , 将其从潢川县公安局政委调整为浉河分局政委 , 并于2011年3月将胡甲提拔为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局长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