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信阳原公安局长李长根卖官往事:31人行贿,有7人用公款(11)

2008年春节前 , 李长根接受时任刑警支队副支队长胡乙的两万美元 , 于2008年8月提拔胡乙为信阳市公安局明港分局政委 。

2008至2011年期间 , 李长根在办公室两次收受闫某共计15万元人民币 , 将闫某从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副局长逐步提拔为固始县公安局政委、信阳市公安局工业城分局局长 。

2008年至2009年期间 , 李长根在办公室三次收受胡丙共计14万元人民币 , 将胡丙提拔为淮滨县公安局局长 。

2011年至2013年期间 , 李长根接受时任商城县公安局政委周乙的请托 , 在办公室三次收受周乙共计14万元人民币 , 将周乙提拔为商城县公安局局长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