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信阳原公安局长李长根卖官往事:31人行贿,有7人用公款(12)

2008年至2013年期间 , 李长根多次收受汪某共计13.5万元人民币 , 将汪某从罗山县公安局局长逐步提拔为信阳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副局长 。

2013年 , 李长根为陈乙任老城分局政委提供帮助 , 分两次收受陈乙共计12万元人民币 。

2009年至2014年期间 , 李长根分三次收受方某共计11万元人民币 , 将方某从治安支队管理大队大队长逐步提拔、调整为治安支队副支队长、交警支队考训大队大队长 。

2008年4、5月份 , 李长根收受时任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政委李己10万元人民币 , 2008年7月将其提拔为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局长 , 2013年11月经李长根推荐任信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兼平桥分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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