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学习如何做妈妈 一名遗弃罪母亲的回归之路( 四 )

  在刘美莲的记忆里 , 接下来那段独自抚养儿子的经历十分灰暗 。 为了照顾孩子 , 她只能打零工 , 收入很少 。 梁松每月1200元的抚养费和妹妹的接济 , 是母子俩的主要生活来源 。 他们换了几个住处 , 还曾租住在梁松姐姐家 。 但姐姐对他们冷眼相待 , 半年后 , 二人重回妹妹家50多平米的小屋蜗居 。

  2015年2月15日 , 时近春节 , 刘美莲又一次把裹着大衣、背着书包的刘世豪扔在长宁法院门外 。

  她后来说 , 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自己没钱、条件差 , 儿子跟着谁都比跟着她好 。 她至今记得儿子第一次从福利院回来时的抱怨:你给我吃的什么东西 , 我还不如去福利院呢 。 她下定决心不要这个孩子了 , 家里和他有关的照片、衣物等都被收了起来 。

  但她也会思念 , 偷偷抹了很多次泪 。 有一回 , 她凌晨三四点出门 , 沿着哈密路走到西郊百联 。 那是第一次接回儿子后 , 她和法官们为他庆祝7岁生日的商场 。 在空旷的大街上 , 她边走边哭 。

  第二次被遗弃时 , 刘世豪已经9岁了 。 他回到之前的福利院 , 几次转学后 , 磕磕绊绊地从小学毕了业 。 长宁法院的法官和福利院的老师一次又一次告诉他 , 就快找到你妈妈了 , 但他始终没有等到母亲的消息 , 在福利院里一住就是三年 。

  从说理到强制

  直到2018年初 , 长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冬生调研困境儿童权益保障时 , 从民政局听说了刘世豪的事 。 他意识到这是一起典型的遗弃犯罪案件 。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区分局对此事刑事立案 , 移送到长宁检察院时 , 接手的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检察官尤丽娜 。

  尤丽娜是“80后” , 却已在未检做了11年 。 她听前辈们说过 , 早在上世纪80年代 , 院里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时 , 就会与他们的父母谈话 , 试图找出孩子个人与家庭的症结 。 “我们的理念是一脉相承的 , 只不过一开始方式比较简单 , 也没去想法律依据 。 ”尤丽娜说 。

  相对成形的经验出现在2008年 。 当时 ,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与中国人口宣教中心合作 , 启动了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父母的“家长课堂” 。 但真正使用亲职教育一词 , 要到2013年后 。 据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宗宪介绍 , 那一年 , 海淀法院为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开设了“亲职教育课堂” 。

  所谓亲职教育 , 是指监护人失职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 , 对于失职监护人 , 司法机关可以要求他们接受监护、教养子女方面的教育 。 吴宗宪说 , 与最近的刘美莲案不同 , 之前很多年 , 大陆亲职教育的对象都是涉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 , 而且缺乏具有强制力的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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