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到2020年实现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100%

  中新网海口10月24日电 (尹建军)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24日介绍 , 该省近日印发《海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 提出至2020年全省闭坑矿山和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26940亩 , 实现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100%、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100% 。

  《规划》提出 , 在规划近期(2018~2020年)完成246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 累计治理面积共计1764.67公顷 。 其中闭坑矿山179个 , 治理面积1254.22公顷;废弃矿山67个 , 治理面积510.45公顷 。 在规划远期(2021-2025年)实现新建和生产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100% , 全面完成全省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建设 , 更新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资讯系统和资料库 , 实现对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监控和监督管理 , 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的科技水平 。

  根据《规划》 , 海南省将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改革;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 , 取消保证金制度 , 以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制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标准;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 , 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新模式;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要 ,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设置和出让采矿权 , 开采矿产资源;建立全省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

  《规划》提出 , 各市县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 拓宽资金渠道 , 加快探索和充分利用PPP模式和第三方治理模式 ,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 , 为废弃矿山、闭坑矿山等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提供大力支援 。 加快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新模式 。 要鼓励引进国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新技术和新模式 , 加快创新融合 , 进一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监测、治理技术标准体系 , 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 。 同时 , 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矿山企业 , 将其纳入政府管理相关资讯向社会公开 , 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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