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全文)(15)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 , 窃取他人加密保护的信息 , 非法侵入他人的密码保障系统 , 或者利用密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的 , 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 , 未按照要求使用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的 , 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 , 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 , 由密码管理部门建议有关国家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理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 , 发生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泄密案件的 , 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密码管理部门建议有关国家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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