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媒体评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尺子需要尺子( 三 )
这种方法也许存在可操作性 , 因为未成年人的极端暴力犯罪行为较之成年人还是少数 , 对个案的具体评估并不会占用很大一部分司法资源 , 如果能避免个别未成年人因处罚不到位导致再犯罪 , 同时平抑公众对可以“法外行走”的个体不安感 , 这个社会成本是可以接受的 。
当然 , “评估”似乎是个有弹性的概念 , 一旦付诸实践 , 难免会有徇私枉法的空间 。 这就需要让尺子盯着尺子——评估要建立“标准” , 就算是主观性最强的心理评估 , 也要有符合标准的专家 , 通过标准的测试程序 , 依据标准的学术参照 , 给出标准的分析结论……在评估体系里制定的标准越多 , 尺子的刻度越密 , 可“斡旋”的空间就越小 , 结果也就越公正 。
我会这么想 , 是因为在我心里 , 像蔡某某这样的未成年人 , 不该逃脱刑事处罚 。 现行法律的规定 , 我能理解 , 但一想到这世界上、这个国家、某座城市——也许就在我或我亲人居住的小区里 , 就有一个拥有成年人认知水平和实施能力 , 并对他人怀有侵害意图的未成年人 , 我会觉得不安 , 会觉得恐惧 , 是的 , 我很难接受这种“法律的余数” 。
这么想的显然不只我一人 , 10月26日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 , “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应该成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护伞 , 建议修改相关的法律 , 予以严惩 。 ”可以想见 , 即便草案通过 , 这里的“严惩”也是比对成年人的刑责从轻处置 , 但这终归是法的与时俱进 , 并尝试在负刑责与不负刑责之间建立一套过渡的惩戒机制 。
再说到理解 , 在这起案件中 , 被害人本应下午3点半回家 , 后因迟迟未归家属报案 , 发现尸体是晚上7点左右 , 地点在被害人家附近百米左右的灌木丛中 , 且身中数刀 , 案发第一现场是蔡某某的家里……我想不明白的是 , 就算不是光天化日之下 , 可也不是入夜无人之时 , 蔡某某如何能将一具带血的尸体 , 在无人目击的情况下 , 顺利运往抛尸地点呢?
搞清楚这件事 , 也许需要另一把尺子 。
秦珍子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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