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多城出台养犬新政 纵犬、虐犬都将面临重罚!( 二 )

  本月 ,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也公布了《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 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

  盘点各地新政 , 共同点在于加大了对不文明养犬行文的惩处力度 。 遛狗不牵绳、违规养犬都将面临罚款 。

  在苏州 , 未按规定携带犬只外出的 ,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 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而《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出 , 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未用犬绳牵领 , 或者未遵守条例其他规定 , 导致犬只伤害他人的 , 公安机关可以没收犬只 , 并对养犬人处以一万元罚款 。

  此外 , 根据太原的新规 , 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外出不束牵引带或者牵引带长度超过1.2米的 , 由公安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 当场处五十元罚款 。

  银川的政策也明确 , 对于遛狗不牵绳的行为 ,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执法部门予以警告 , 处五十元罚款 。 情节严重的 , 没收犬只 。

  遗弃、虐待犬只也要被追责

  值得注意的是 , 近期各地出台的新政 , 不仅仅是对养犬人日常遛狗行为有约束 , 法规中还涉及到了宠物狗自身的权益 。

  在不少城市的法规里 , 对于虐待、遗弃犬只等行为 , 也都明确了处罚措施 , 随便遗弃宠物狗将面临罚款 。

  例如 , 太原的新规中明文规定 , 禁止组织、参与“斗犬”活动 。 禁止遗弃或者虐待犬只 。

  在惩处措施上 , 虐待犬只的 ,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处五百元罚款;遗弃犬只的 , 由公安机关责令领回或者将犬只送到公安机关犬只留检机构;拒不领回或者拒不将犬只送到公安机关犬只留检机构的 , 处五百元罚款 。

  银川的《条例》中也明确提出 , 不得遗弃所养犬只 。

  此外 , 依照规定 , 养犬人有遗弃犬只记录的 , 对行为人不予办理养犬许可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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