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湖北省司法鉴定条例》颁布(44)

(五)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进行司法鉴定的;

(六)拒绝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采取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弄虚作假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五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 , 撤销登记: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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