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湖北省司法鉴定条例》颁布(40)

司法鉴定机构办理与法律援助案件相关的司法鉴定事项 ,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鉴定费用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 , 法律、法规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 。

第五十四条 未经依法登记的机构和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 , 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司法鉴定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 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第五十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 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 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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