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湖北省司法鉴定条例》颁布(37)

司法行政部门和办案机关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 。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变更和行政处罚等情况 , 及时告知办案机关 。 办案机关应当将鉴定意见的采信情况和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 及时告知司法行政部门;必要时 , 可以发出司法建议书 。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 , 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 并将抽查情况以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执行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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