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湖北省司法鉴定条例》颁布(34)

对采用辱骂、殴打、恐吓、损毁财物等方式破坏司法鉴定机构工作秩序、干扰司法鉴定活动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 ,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置 。

第四十二条 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 , 由人民法院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司法鉴定机构 。

第五章 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本省司法鉴定发展专项规划 , 建立标准化、全覆盖的司法鉴定便民服务网络 , 支持司法鉴定机构加强技术装备和人才队伍建设 , 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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