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湖北省司法鉴定条例》颁布(31)

第三十五条 办案机关应当对重新鉴定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 , 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评审 。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 , 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 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派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

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第三十六条 鉴定过程中 , 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 , 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 , 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 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应当签名 , 并存入鉴定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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