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湖北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实施17年迎来大修( 二 )

截至2018年底 , 全省有司法鉴定机构133家 , 司法鉴定人1083人 , 年均办理鉴定11万件以上 。 立法前期 ,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全省司法鉴定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摸底 。

调研报告显示 , 当前湖北省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准入条件较低 , 导致技术基础薄弱的机构、专业能力较低的人员进入司法鉴定行业 , 一些没有技术沉淀的机构和虽然专业对口但未从事实际鉴定工作的鉴定人充斥其间 。 同时 , 一些市州以及县(市)的鉴定机构办公场地狭小、办公条件简陋、缺乏必需的仪器设备 , 少部分县(市、区)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数量仅达到3人的基本条件 , 后备力量发展不足 。

对此 , 条例修订草案从源头着手 , 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申请设立、职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除拥有名称、住所、资金、检测实验室等“硬件”外 , 每项司法鉴定业务应有3名以上司法鉴定人;申请从事环境损害鉴定业务的 , 每项鉴定业务至少有两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司法鉴定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组织 , 向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 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 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 。 许可证五年有效 , 可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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