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两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 依法惩处犯罪行为 , 维护社会安定 ,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同时给涉黑涉恶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统称“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 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前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 是自首 。 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 , 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

二、由于客观原因 , 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 , 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 。 犯罪后逃跑 , 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 , 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 , 或者正在投案途中 , 被公安机关抓获的 , 视为自动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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