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两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二 )

三、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 。 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 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 , 视为自动投案 。

四、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 经查证属实的 , 以及提供重要线索 , 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 , 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 , 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 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五、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 , 珍惜机会 , 尽快投案自首 , 争取从宽处理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 , 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 。 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 , 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 , 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 。 经查证属实 , 构成犯罪的 ,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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