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万里行】小区物业服务缘何离业主期待相差甚远( 三 )

  “在包干制下 , 物业服务质量的好坏主要依靠物业服务企业自律 , 但是出於成本利润考虑 , 物业服务企业很可能会减少支出项 , 会采取尽量减少雇员、拖延问题解决时间、设施坏了尽量小修小补等省钱做法 , 这不但会对住宅小区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和使用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 同时也不利於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的提升 。 ”该负责人说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 , 从广大业主的角度来看 , 不论采用包干制还是薪酬制 , 物业服务企业是小区业主聘用的“管家” , 业主有权根据“管家”的服务水平决定其是去是留 , 尤其是在“管家”服务质量低又经营亏损的情况下 , 业主更是有权要求更换物业 。

  但此次《报告》指出 , 由於当前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尚不完善 , 对於服务质量低劣、态度蛮横的物业企业说不得、轰不走的问题较为严重 , 很多业主敢怒不敢言 。

  对此 , 中消协建议 , 有关部门要加快完善法律标准建设 , 严格监管执法 , 加快建立“住建部门统筹主管、属地街道社区负责、职能部门配合共管、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协同共治工作机制 , 推动物业服务行业长远健康发展;住建部门、街道办要依法指导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 , 充分发挥业委会参与社区治理、反映业主诉求、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 推动完善社区治理和物业配套服务 。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杨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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