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陕西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跳级留级、空挂学籍

陕西省教育厅11月7日正式公布了新修订的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随意转学 。 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 , 可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 义务教育阶段每一学段内升级采用直升式 , 不允许跳级、留级 。

管理办法明确 , 全省统一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 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 ,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 。

明确各市(区)按照规定的招生办法开展招生 , 县(区)及学校按规定统一录取新生 。 被录取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资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 学校为其录入学籍信息 , 经县级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核实通过后 , 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 , 及时建立学籍档案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 ,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 , 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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