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陕西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跳级留级、空挂学籍( 二 )

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 , 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 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 。

学生因病三个月以上不能坚持学习者 , 凭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医院病历、缴费票据等资料 , 或其他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 , 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 经学校同意 , 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以休学 。 休学期限为一年 , 学生休学期间 , 学校保留学籍 。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 , 监护人提出申请 , 可继续休学 , 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 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 , 不准退学 。

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和校纪校规的学生 , 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的 , 可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批评或处分 。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三类 。 学生处分决定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 处分撤销后 , 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学籍档案中撤出 。 处分决定、撤销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由学校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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