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傅」网约车司机状告滴滴封号造成损失,获赔1万元( 四 )

关于林师傅主张要求滴滴公司、某公司赔偿收入损失 , 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

二审判滴滴赔偿1万元

林师傅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 , 称拖欠租金及逾期违约系由滴滴公司封号行为所导致 , 不应由他承担;滴滴公司无故封停的行为 , 不仅侵犯了林师傅作为网约车司机从事网约车运营的民事权益 , 还侵犯了林师傅的劳动就业权 , 应赔偿损失 。

林师傅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 改判滴滴公司赔偿林师傅自2018年7月6日起至退车之日止的正常收入 , 正常收入为每日625元 , 计算至2019年2月13日林师傅找到工作止 , 共13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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