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玩网游打赏主播 43天花掉家里7万多元积蓄(17)

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冯骏律师表示 , 13岁女孩属于未成年人 , 在民法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其可以以现行年龄相对应的生活事宜做出判断 。 一般理解认为 , 如果女孩用几百块钱购买游戏币 , 进行诸如电玩城的游戏娱乐是可以的 , 但陆续使用7万余元用于游戏充值 , 其民事行为是无效的 。 正是基于此 , 游戏运营商应当“因女孩大额充值行为没有得到父母同意”向女孩的父母返回已经充值款项 。

冯骏表示 , 作为父母 , 应当固定证据 , 以证明父母对该大额充值行为不知情 , 再向游戏运营平台的客服电话进行申报 , 如该平台拒不受理 , 则可以父母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 通过司法程序追回款项 。 本事件中 , 女孩的父母作为监护人 , 未尽到监护责任以及银行卡保管责任 , 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 , 因此也应当向游戏运营商支付一定比列的手续费等 , 以弥补游戏运营商处理本次事件的相关成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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