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楼高31层却卖33层房产,业主买到"空气房"钱房两空( 七 )

“监管与处罚应该监管前置 , 处罚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 , 房地产企业违规违法行为应及早制止 , 这需要各级主管部门积极研究管理办法 , 创新管理手段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 , 住建部门不应“坐堂执法” , 要走进市场 , 深入问题最突出、消费者利益受侵害最严重的一些领域 , 精准监管和执法 。

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监事周大研认为 , 违法成本太低 , 惩罚力度不够 , 难以对房企起到震慑作用 。 “现行的违规惩处力度并未成为房企的‘高压线’ , 如果仅靠行业自律 , 企业难免会铤而走险 。 ”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文杰律师说 , 如存在销售“空气房”、非法占有款项等情况 , 涉嫌构成伪造合同诈骗罪等 , 应协同公安机关介入 ,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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