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教师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发布:可视情况要求学生面壁(16)

家长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有异议的 , 学校应当引导家长通过正当渠道 , 合理表达诉求;对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 , 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 支持或者代表教师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十六条 (惩戒解除)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教育惩戒或者处分后 , 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 , 学校可以提前解除惩戒措施 。

学生被解除教育惩戒或者处分的 , 其获得表彰、奖励的权益应当予以恢复 。

第十七条 (校内申诉)学生及其家长对教师实施的第七条、第八条教育惩戒或者学校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 , 可以提起申诉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