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结婚+16万就能过户京牌?灰色交易请谨慎“驶入”( 四 )

  法院判决不一致 “借名买车”风险高

  对於这样的案件怎麽判?记者查询发现 , 北京不同法院的判决结果并不相同 。 有的法院认为 , 应当尊重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 , 号牌必须与车辆一致 , 车辆占有人不能由於出资而当然取得车辆所有权 , 故判决车辆及车牌号归还登记所有权人 , 也就是指标所有人 。 有的法院则认为 , 机动车所有权的取得在物权法中已有明确规定 , 在当事人能够证明其实际出资并且占有使用的情况下 , 车辆的实质所有权应归其所有 。


假结婚+16万就能过户京牌?灰色交易请谨慎“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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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车指标并不是所有权的本身 , 不具有所有权性质 , 不能因不具备购车指标就剥夺其因买卖而取得的所有权 , 所以会判决车辆和号牌继续归买指标的人所有 。 但不管怎麽判 , 由於车、牌分离 , 双方都面临一堆麻烦 , 只有协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

  记者查询发现 , 已有法院在作出判决後 , 依法向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发出司法建议 , 建议收回涉案小客车指标 。 因为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 小客车指标确认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对於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出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 , 由指标管理机构收回指标、3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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