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管住“熊孩子”,教育惩戒规则还得迈过这些“坎”( 二 )

焦点一:家长担心 , 能保证同过同罚、过罚适当吗?

惩戒规则第五条(二)规定:合法合规 。 (教育惩戒)应当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 , ……程序正当、客观公正;(三)规定:过罚适当 。 应当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个性特点、身心特征、认知水平、一贯表现、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 , 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 , 实现最佳教育效果 。

有的家长对教师在惩戒时能否一视同仁有疑虑 。 一些家长告诉采访人员 , 现实中常有老师对违反纪律但成绩较好或自己较喜欢的学生“睁一眼闭一眼” , 仅点名批评 。 而在同样违纪时 , 却对成绩一般或自己不中意的学生施以罚站等更重惩罚 , 有的批评甚至涉嫌人格侮辱 。

邯郸市第三中学教育集团学生处主任吴芷英建议 , 首先要尽可能详细地制定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 并将内容广泛宣讲、告知 , 让所有学生、家长、教师准确了解何种惩戒事由对应何种惩戒方式 。 同时 , 惩戒行为的处理过程和处罚结果都应公开 , 将教师的处罚权置于阳光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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