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管住“熊孩子”,教育惩戒规则还得迈过这些“坎”( 七 )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者构成犯罪但未受刑事处罚的学生 , 学校应当依法协同、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管教、帮扶 , 并要求家长予以配合 。

成都市大邑县韩场镇学校校长蔡国勋告诉采访人员 , 学校对有打架斗殴、偷盗等行为的学生教育手段有限 , 除了言语说教 , 就是请家长 , 效果有限 。 惩戒规则应切实成为学校、家庭和相关部门之间合作互动的纽带 , 丰富教育惩戒工具包 。

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主任廖斌认为 , 惩戒规则应当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学生 , 相应司法、行政机关应承担起 “社会转介”、督导管教的责任 , 扭转“家长管没用”“学校不敢管”“社会管不了”的局面 。

四川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陈王莉认为 , 规则从教育惩戒角度为校检共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据 。 惩戒规则可对构成犯罪但未受刑事处罚的学生教育、矫治、改造的方式方法进行完善 , 如规范工读学校管理、激活收容教养制度、建立教育社工住校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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