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权教师不敢接、不愿接 举戒尺还须迈过几道坎?( 二 )
“惹不起躲得起” ,
老师“不想管、不能管、不敢管”
教育学家马卡连柯曾说过 , 适当的惩戒不仅是老师的权利 , 更是老师的义务 。 但近年来 , 面对学生的出格行为 , 越来越多的老师出现了“惹不起、躲得起”的心态 。
今年 , 广东省司法厅公布了《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送审稿)》 , 其中明确: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 甚至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 。 但此法规一出 , 诸多受访教师却纷纷表示 , 管理部门的好意“心领了” , 但这个权利却“不敢用”“不愿用” 。
“老师们在发火生气时 , 稍微重一点的话都不敢说 。 ”谢静说 , 一些老师拒绝使用教育惩戒权 , 是因为担心“引火上身” 。
“只要孩子不高兴 , 家长就到学校找麻烦 , 这还让老师怎麽教?”湖南80後英语教师小雅说 , 她曾在课堂上严肃批评一名玩火柴点火的女孩 , 并令其抄写单词以示惩戒 , 身边的老师却好心提醒她 , 这位学生的奶奶十分溺爱孙女 , “之前就因为孙女挨批评 , 到学校大闹过一次 , 少管点吧” 。
云南大学附属中学教师唐瑾也表达了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困扰:“尽管校纪校规对作弊等行为有明确的处理规定 , 但有些家长要求孩子受处分不能让其他人知道 , 甚至威胁‘如果孩子因此出事 , 学校负全责’ , 所以我们都很小心 。 但这样的处理起不到警示作用 , 挺矛盾的 。 ”
华东交通大学心理学教授、心理素质教育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舒曼认为 , 社会上一些家长的过度维权 , 导致老师因为担心“惹事”而不愿行使教育惩戒权 。
采访中 , 湖南、江西、云南等地的多位受访校长、教师反映 , 长期以来 ,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严禁教师体罚等规定三令五申 , 而对力挺教师适度行使惩戒权却“缄口不言” 。 执纪和维权的失衡 , 让一些老师选择“明哲保身” , 形成“不想管、不能管、不敢管”的氛围 。
老师举戒尺 , 还须迈过几道坎?
近年来 , 从中央到地方 , 都在呼吁、探索保障教师的教育惩戒权 。 但受访的基层教育工作者们认为 , 从建章立制走向真正落地 , 仍是“路漫漫其修远兮” 。 在白纸黑字与现实操作之间 , 尚有几道坎需要跨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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