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条」市场监管总局:“辣条”类食品统一按照调味面制品管理,

据市场监管总局总局网站消息 , 为进一步加强调味面制品(包括俗称的“辣条”类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 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统一“辣条”类食品分类 。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辣条”类食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 , 凡与此不一致的 , 应当于2020年1月31日前调整到位 。 生产企业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的相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 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

二、严格食品生产卫生规范和设施条件管理 。 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等要求 , 加强生产过程卫生管理 , 保持厂房及设备设施清洁 , 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 严防生物、化学、物理污染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