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分拆上市“破冰” 优质企业受益


经济日报:分拆上市“破冰” 优质企业受益

----经济日报:分拆上市“破冰” 优质企业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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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已于12月13日正式发布并施行 。

  A股境内分拆上市破冰 , 是资本市场深化改革中重要一环 。 分拆上市有望促进优质企业投融资 , 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而强化监管 , 严打忽悠式分拆 , 可有效遏制上市公司利用分拆上市进行财务造假、空壳炒作、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等不良现象 。

  分拆上市条件明确

  《若干规定》主要明确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分拆条件 。 为保障上市公司分拆后具备独立上市地位 , 要求上市公司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规范运作水平 , 分拆后母公司与子公司符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性的基本规定;二是规范分拆流程 。 上市公司分拆应及时披露信息 , 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子公司发行上市须履行首发上市或重组上市程序;三是强化中介机构职责 。 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就分拆是否合规等发表意见 , 独立财务顾问还应对分拆后的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

  从《若干规定》看 , 上市公司分拆是指上市公司将部分业务或资产 , 以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子公司)的形式 , 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或实现重组上市的行为 。

  上市公司分拆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 。 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且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本规定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

  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 。

  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 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

  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 , 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 , 但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净资产10%的除外;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 , 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 。 所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 , 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该子公司上市 。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 , 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10%;上市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 , 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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