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运河】作为大运河的重要组成,北运河与北京漕运记忆息息相关( 四 )

石坝码头每年转运漕粮规模在330万石左右

明代通州仓的管理呈现金字塔式结构 , 最高管理者为户部 , 兼管者为户部下辖的湖广清吏司——“郎中一员 , 员外郎一员 , 主事四员 , 内三员管通州大运等仓” , 专管者为户部尚书或侍郎、坐粮厅郎中、仓监督主事等 。 清代基本沿袭明代的管理制度 。 而作为储备国家漕粮的基地 , 通州的漕运管理制度尤为严格 。 自明嘉靖七年(1528年)后 , 南来漕粮抵达通州土坝和石坝交卸 , “既抵坝 , 以次验而收之” , 通州座粮厅“掌验收漕粮 , 转石坝、土坝之运 。 ”按《漕运则例》 , 正兑米由石土两坝斛量起卸过坝 , 运进京仓;改兑米由土坝斛量起卸过坝 , 运进通仓 。

起初 , 土石二坝每年行粮期间未设专官管理码头漕粮起卸转运事务 , 而是委官督理 , 设石坝起京粮委官一员 , 土坝起通粮委官一员 。 委官并非专官 , 而是“粮到而委 , 粮尽而罢 , 漫无专责” , 且“以他处之官管本处之事 , 以卑琐之员 , 当鸿巨之任” , 石土二坝漕粮转运因事无专属而奸弊丛生 。 明万历三十三年

(1605年)

, 通粮厅署郎中周之翰题请“设立专官 , 以通州同知改管土坝 , 专督通粮事务;通州判官改管石坝 , 专督京粮事务 , 白粮附之 。 ”此建议得到朝廷准许 , 同年三月添设石坝通州判官和土坝通州同知 , 分别督理土石二坝漕粮转运事务 , “无事则居本衙门 , 有事则居二坝官厅 , 以便行事 。 ”

清代漕运制度遵循明代 , 在土石二坝设分辖土坝通州州同一员和分辖石坝通州州判一员 , 分辖石坝通州判官“管辖军粮经纪、水脚、船户及白粮经纪、水脚、船户六项人役 , 催督漕、白二粮自石坝起 , 运至普济等闸抵大通桥 , 入京仓”;分辖土坝通州同知“管辖军粮车户、船户二项人役 , 督催漕粮至新旧城外 , 起车径入西仓、中南二仓交纳 。 ”土石二坝均建有号房 , 号房是用于暂时存储漕粮的建筑 , 即所谓“栖粮之所” 。 《(乾隆)通州志·漕运志》载:“按行粮之时 , 或风雨骤至 , 或搬运不前 , 全赖号房堆垛” 。

土石二坝和大通桥码头还设有袋厂 , “凡各仓起回空袋暂贮上袋厂 , 空船随时带回 , 交下袋厂备用” , 以便装运漕粮入京通二仓 , 由运粮置袋经纪掌管 。 明代漕粮规模初无定制 , 成化八年

(1472年)

, 朝廷规定每年漕运粮食数额固定为400万石 , 其中正兑粮米330万石 , 改兑粮米70万石 。 正兑京粮经由石坝转运 , 因此石坝码头每年转运漕粮规模在330万石左右 , 土坝码头每年转运漕粮规模在70万石左右 。 石坝“每日行粮三万石” , 土坝每日漕粮转运规模约为石坝码头的一半 , 即“石坝日运三万石 , 土坝半之 。 ”


【北运河】作为大运河的重要组成,北运河与北京漕运记忆息息相关

20 世纪 30 年代的运河土坝码头 。 杨慧云翻拍于通州区文化馆 。

因清中后期每年漕粮规模减小 , 石坝和土坝的漕粮转运规模也相应变小 , “石坝在州城北 , 七省正兑漕米运京仓者从此盘入 , 通惠河岁计二百四十四万石有奇 , 扛夫喧轰 , 昼夜不息 , 日以起运三万石为率”;“改兑漕粮四十五万余石悉由州东土坝入通仓 。 ”按照规定 , 漕粮每年抵达通州有一定期限 , “凡米至京仓 , 月旦为期 。 三月一日 , 北直隶、河南、山东卫所至 , 五月一日 , 南直隶、凤阳等卫所至 , 六月一日 , 南直隶、浙江、湖广各卫所至” , 并且规定各省完粮时间为三个月 , 每年石坝土坝码头行粮时间从三月上旬至九月 , 漕船于十月运河封河之前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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