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取消等级3年内不得再申报


文旅部: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取消等级3年内不得再申报

----文旅部: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取消等级3年内不得再申报//---- //

资料图: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云南玉溪抚仙湖 。 中新社采访人员 任东 摄

中新网12月27日电 据文化和旅游部网站消息 , 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印发《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办法》提到 ,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受到取消等级处理的 , 自取消等级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

《办法》提到 , 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及相关细则要求;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三)度假设施相对集聚 , 经营状况良好;

(四)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健全;

(五)游客综合满意度较高;

(六)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七)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八)主要经营主体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

(九)近3年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十)被认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1年以上 。

《办法》明确 ,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级标识、标牌样式由文化和旅游部统一设计 。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可以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统一设计的等级标识、标牌样式 , 自行制作简洁醒目、庄重大方、具有自身特点的等级标牌 。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应当将等级标牌置于度假区内醒目位置 , 并在宣传推广中正确使用其等级标识、标牌 。 未被认定或者被取消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级的 , 不得使用相关称谓和等级标识、标牌 。

《办法》提及 ,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文化和旅游部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 并要求限期整改:


推荐阅读